根据《铜川市公民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管理暂行办法》(铜卫发[2000]078号)规定:
1、献血者献血满三个月,且三年内用血者享有本人实际献血量三倍的全血或同等价格血液成分费用。
2、三个月内或超过三年用血的,享有本人实际献血量等量的全血或同等价格血液成分费用。
3、对在本市献血者,因医疗原因在外就医用血的,可享有其实际献血量等量的全血或同行价格的血液成分费用。
4、献血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在本市医疗用血可享有其家庭成员实际献血量等量的全血或同行价格的血液成分费用,献血者用血返还总量随之递减。
5、获得无偿献血奉献金杯奖或金、银、铜质奖章的公民,可终身享有无偿用血。(金杯奖:3400ml、金质奖章:2400ml、银质奖章:1800ml、铜质奖章:1200ml)
6、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复检不合格者,享有本人实际献血量等量的全血或同等价格的血液成分费用。